致怀远注册资本十亿元以上公司的一封信
录入编辑:华禹企服 | 发布时间:2025-12-19
各有关公司:
感谢各大公司多年来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的积极贡献。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深化注册资本认缴制改革推动存量公司依法按期认缴试点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司登记管理,维护交易安全,致信如下:
一、配合登记机关提供注册资本有关情况说明以及相关材料是公司的法定义务。按照《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规定,对2024年6月30日前登记设立的注册资本十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公司,登记机关应当对公司注册资本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研判。登记机关可以结合公司的经营范围、经营状况以及股东的出资能力、主营项目、资产规模等进行综合研判,必要时组织行业专业机构进行评估或者与相关部门协商。公司及其股东应当配合提供情况说明以及相关材料。
二、对注册资本被认定异常的公司,应当按照登记机关要求及时调整。按照《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登记机关认定公司注册资本明显异常,违背真实性、合理性原则的,依法要求公司及时调整。公司未按照规定调整注册资本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出特别标注并向社会公示。
三、请及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供相关资料。鉴于上述规定,请贵公司收到本信函后10个工作日内向登记机关(怀远县政务服务中心企业登记窗口)提供注册资本情况说明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包括银行对账单、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如被登记机关认定为注册资本异常,请配合及时办理减少注册资本等手续,否则将面临行政处罚或信用惩戒。
配合登记机关提供注册资本有关说明材料,按照要求调整注册资本,既是公司和股东履行法定义务的要求,也是彰显主动承担社会责任的有利契机。在此,希望贵公司与我们同心协力,共同营造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守信践诺的市场环境,继续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联系人:张钟元,联系电话:8919860。
怀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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